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、投资人签暑的《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
2、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(经营计划和投资方针)(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(1)企业的名称和住所;(2)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; (3)投资人的出资额的出资方式;(4)经营范围及方式;(5)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明确);
3、投资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复印件);
4、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,应当提交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投资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);
5、企业经营场所证明(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;
6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7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注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及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
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投资人签名。
《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下载地址:百度网盘
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下载地址:百度网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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